最新美国移民排期表
美国移民法设定的全球美国移民签证年度配额为家庭移民22万6千名,职业移民14万名。其中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(杰出人才,杰出教授或研究员,跨国公司经理)4万名;第二类优先高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人才(含国家利益豁免移民NIW和劳工证移民两类)4万名;第三类优先劳工证移民4万名;第四类优先特殊移民1万名;第五类优先投资移民1万名,含示范项目投资移民5千名。
2010年8月
全世界
中国大陆
印度
墨西哥
菲律宾
第一类优先
有名额
第二类优先
2006.3.1
第三类优先
2004.6.1
2003.9.22
2002.1.1
无名额
其它劳工
2002.5.15
第四类优先
宗教工作者
第五类自行投资
第五类示范项目
注: 美国职业移民类别 (Employment-based Preferences) Eb1第一类优先为杰出人才、杰出教授或研究员、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; Eb2第二类优先为高学位人士或特殊人才(含国家利益豁免NIW和劳工证移民两类); Eb3第三类优先为有技能工人、专业人士和其它工人(均要求劳工证); Eb4第四类优先为一些特殊移民; Eb5第五类优先为投资移民。
注: 美国职业移民类别 (Employment-based Preferences)
Eb1第一类优先为杰出人才、杰出教授或研究员、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; Eb2第二类优先为高学位人士或特殊人才(含国家利益豁免NIW和劳工证移民两类); Eb3第三类优先为有技能工人、专业人士和其它工人(均要求劳工证); Eb4第四类优先为一些特殊移民; Eb5第五类优先为投资移民。
F1
2005.8.1
1992.11.15
1996.1.1
F2A
2009.3.1
2008.3.1
F2B
2004.1.1
1992.6.15
2001.8.1
F3
1992.3.1
1994.5.1
F4
2001.6.1
1994.1.1
1990.4.1
注:美国家庭移民类别 (Family-sponsored Preferences) F1第一类优先为美国公民之21岁以上未婚子女; F2A第二类A优先为美国永久居民之配偶与子女; F2B第二类B优先为美国永久居民之21岁以上未婚子女; F3第三类优先为美国公民之已婚子女; F4第四类优先为美国公民之兄弟姐妹。
F1第一类优先为美国公民之21岁以上未婚子女; F2A第二类A优先为美国永久居民之配偶与子女; F2B第二类B优先为美国永久居民之21岁以上未婚子女; F3第三类优先为美国公民之已婚子女; F4第四类优先为美国公民之兄弟姐妹。
信息来源: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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